市城鄉規劃局明確居住用地的配套設施建設
  本報訊 (記者李直建)昨日,市城鄉規劃局發佈了《關於〈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〉的補充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居住用地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。《通知》規定,在300戶以上的居住小區,須建設公廁,而且每千人建築面積為6~10平方米。
  據介紹,市城鄉規劃局為進一步加強《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》的實用性和完整性,推進規範化管理,對其作出了修訂、補充和完善,並明確自頒佈之日起施行。
  公廁應可全天使用
  昨日公佈的《通知》根據服務人口,對居住用地的配套設施做出了詳細規定:300戶及以下的居住組團,300戶至1000戶(含)的居住小區以及1000戶以上的居住小區都要建設建築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;300戶至1000戶(含)的居住小區以及1000戶以上的居住小區要建設公廁,每千人建築面積6~10平方米;戶外體育活動場所方面,人均用地面積不小於0.3平方米。
  而對於300戶至1000戶(含)的居住小區以及1000戶以上的居住小區,也要配套建設垃圾收集點,位置需遠離人員活動場所。
  此外,《通知》還規定,對於無管道天然氣鋪設的區域,需配置液化氣罐站,且應獨立設置。公廁應設置在小區戶外活動場所附近,交通方便且易於辨識的位置,並可全天候使用。  (原標題:小區超300住戶須配套建設公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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